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5-11-05 浏览: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由学校一次性发放给学生,并记入学籍档案。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七)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30%,素质能力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50%。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奖励名额以教育部下达的名额为准,根据各学院(系)在校人数、家庭经济困难人数等因素进行分配。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等额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条例》(校学发﹝2007﹞300号)同时废止。

第八条 本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为做好奖学金评定及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长奖学金用于奖励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和非在职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奖励名额共200名。

第三条 学生评定基本条件

(一)本科学生评定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15%,素质能力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30%。

3.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

(二)非在职研究生评定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成绩优异,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或科研进展。

3.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社会公益活动。

第四条 学生在科技创新、社会实践、见义勇为、自立自强等方面有突出贡献或表现影响较大者,经校长提名可直接获得校长奖学金。

第五条 校长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等额评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原则。

第六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者、国家励志奖学金者不得同时申请校长奖学金。对获得校长奖学金者进行表彰奖励并颁发由校长签发的荣誉证书。

第七条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施,原《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发〔2013〕304号)同时废止。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