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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药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及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2-27     浏览次数:

     

各系、室、中心: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1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1年度校级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21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及先进个人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公正公开 分类评价 注重实绩

二、工作范围

全体在册在岗教职工

三、工作机构

1.  成立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组,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党委委员、教工党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实验中心主任及教代会代表组成。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王进义

成员:周文明、张继文、张红亮、欧渊博、曹蔚、袁茂森、赵保魁、王海强、陈淑伟、徐勇前、尹霞、吕英华、余瑞金、杨新娟、赵海双、刘志刚、李 定、张秀云、郭宏波、田 鹏

2.  各教研室、中心成立以主任为组长的基层考核小组,负责本教研室、中心的年度考核工作。

四、考核等次、比例及先进个人指标

1.  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人数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不含视同考核合格和全职博士后人数)的15%(具体分配指标详见附件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教职工思想政治鉴定或教师师德师风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

(2)违反职业道德或社会公德,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3)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教学、科研事故或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4)全年旷工累计5个工作日(含)以上,或工作纪律涣散,消极怠工,造成较坏影响;

(5)寻衅闹事,吵架斗殴,经教育不改,仍无理取闹,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或社会秩序;

(6)年度受到记过(含)以上、党内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

(7)未经审批,授课学时、教学工作任务没有达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规定(试行)》(校人事发〔2018〕320号)或学院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8)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

2.  先进个人推荐

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组根据学校要求召开会议,从各室年度考核优秀人员中评选出校级先进个人。

五、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坚持质量导向,突出不同岗位类型特点和工作实绩。

教师以师德师风和工作绩效为重点。师德师风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师德师风考核办法》(校党发〔2020〕69号)进行考核。工作绩效主要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完成教学、科研、推广、国际交流、公益服务等工作任务的相关情况。

管理人员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数量、效率,执行工作纪律和考勤制度情况,满足师生需求等方面的表现及工作中的突出贡献等。

实验技术人员主要从实验工作业绩、实验室建设与功能研发、实验室管理、劳动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工勤人员主要考核履职尽责情况、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和服务师生方面的表现等。

六、考核程序及材料报送

1. 个人材料提交。12月28日前,参加考核的教职工由本人登录人事管理系统https://hr.nwafu.edu.cn/ (系统内附填写说明)进入“年度考核”模块(教师首先完成“师德师风”模块相关信息填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年度考核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学院系统管理员审核,线上生成考核表并打印。将《教职工年度考核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21年度思想政治及师德师风考核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至所在教研室考核工作小组负责人。

2. 部门评议,确定考核等级及年度考核优秀人员推荐名单。教研室考核工作小组于12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统一报送至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

(1)教研室考核工作总结。具体内容包括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应参加考核人数、实际参加考核人数、各类考核等次人数等。

(2)签署相关意见后的《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21年度思想政治及师德师风考核表》;人事代理人员单独汇总整理。

(3)相关教职工《2021年度视同考核合格证明》。

(4)相关教职工《2021年度未参加考核证明》。

(5)《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职工2021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21年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汇总表》。

3.学院审定。12月31日,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扩大)暨考核工作组会议,对照考核标准和要求对各部门报送的考核结果进行审定。先进个人推荐人选由学院党委会会议进行审定。

4. 结果公示。学院对教职工年度考核、先进个人评选结果在学院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5. 材料报送。学院于12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分别报送至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七、有关说明

1. 年度考核结果是教职工调整岗位及工资、晋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请各系(室)和全体教职工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保证工作的圆满完成。

2. 处级领导人员年度考核由党委组织部统一负责,学院不对其进行考核等次认定。但聘任在副处级领导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参加学院教学、科研、推广先进个人评选,应依据业务工作情况参加学院考核并明确其考核等次。

3. 新入职不足半年的人员,参加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聘用、定级的依据。

4.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年度考核:

(1)公派出国6个月及以上且在批准期内的职工和内退职工,由教研室填写《2021年度视同考核合格证明》;

(2)目前仍在援派及扶贫等校外挂职、借调的人员,不参加学校年度考核(汇总表备注说明);

(3)待岗人员、病假、事假等累计超过6个月及以上的,由教研室填写《2021年度未参加考核证明》。

5. 全职博士后师德师风考核和年度考核参照教师考核要求执行。同时,加强对非事业编制人员的考核。

化学与药学院

2021年12月27日

编辑:赵保魁     终审:张红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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