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教研室)、学生班: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学业指导,增进师生交流,实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化学与药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修订)(化药〔2023〕4号),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业导师选聘办法
按照我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学院为2024级每名本科生配备学业导师(见附件1)。
二、学业导师工作要求
学业导师聘期为1年,聘任后原则上不予调整,如有特殊情况学业导师中止任职或学生提出转聘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由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
三、学业导师工作方式
1.集中指导:针对全体学生,每学期至少进行1次集中指导。
2.个别指导:利用QQ、微信等网络平台及一对一、面对面谈心谈话等方式,了解学生动向,及时解决学生关于学业、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3.每次指导后,填写“导师指导记录表”(见附件2)。
四、注意事项
请各位同学根据学业导师分配汇总表主动联系导师并填写《化学与药学院学业导师确认单》(附件3)。此表一式两份,导师留存一份,院教学办留存一份。学生以班为单位收齐并于11月15日前将确认单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E310)。
联系人:马玉萍 87092963 张建伟 87092035
化学与药学院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