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3 浏览:


2023级研究生、各学科点及导师:

为了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方式

1.博士研究生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由学科点按招生方向统一组织考核。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行项目制考核,由各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

二、具体工作要求

1.学术报告单及汇总表由班长收齐统一提交研究生办公室;个人总结、文献综述等材料准备5份纸质版,于考核现场提交秘书。

2.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如涉及导师调整,应随新导师所在项目组参加考核。

3.所有考核环节须线下完成,不接受线上形式。

4.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秘书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录入,并将考结果报送学科点负责人,经分管研究生工作院长审核后生效。

化学与药学院

2025年10月23日

编辑: 温晓英
终审: 袁茂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