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发〔2014〕428号)和我院《2023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和要求,经考生个人申请、学院资格审查、初选、综合考核等环节,现将考核成绩、拟录取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3年4月24日~4月26日。有异议的考生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反映。要求反映情况时必须签署真实姓名,要真实清楚。
联系人:温晓英
联系电话:029-87092303
联系邮箱:hyxy@nwafu.edu.cn
化学与药学院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