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参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素质能力测评实施办法(试行)》(校党发〔2020〕77号),结合化学与药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科生素质能力测评(以下简称“素质能力测评”)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评议与记实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客观民主,对学生日常行为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第二条 素质能力测评不包含学生智育成绩,学生智育成绩以教务处的统计结果为准,本《实施办法》不再进行量化测评。
第三条 素质能力测评成绩和智育成绩在各类评奖评优、毕业生就业推荐及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中综合使用。
第四条 素质能力测评是手段,目的是通过素质能力测评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养成教育,充分调动学生学习、工作、参加文体活动、劳动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等积极性,有效地促进学
生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五条 素质能力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方面的综合评定。凡我院在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均应进行综合测评。素质能力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于新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考核的时间范围从上一年九月一日起到下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按学年制进行评定。
第二章 组织领导及纪律
第六条 学院设立学生素质能力测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组长,学院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分团委及学生会主要成员参与。学院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在本实施办法基础上制定符合学院实际情况的本科生素质能力测评实施细则,指导本单位学生素质能力测评工作,保证测评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学生会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测评资料的统计、整理和存档工作。素质能力测评加分及扣分名单由学院分团委及学生会各部门在活动结束后1—2周内,经辅导员签字,提交学院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统一加分。
第七条 各专业班级成立素质能力测评工作组(以下简称“素测工作组”),负责本年级学生素质能力测评工作。素测工作组由年级辅导员任组长,各班班主任任副组长,团支部书记、班长、班级非学生干部代表参与,素测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本班每名同学测评记录表的填写及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第八条 各学生班成立班级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素质能力测评工作。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任副组长,三至四名非学生干部代表参与,班级评议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本班每名同学测评记录的审核、修改以及赋分等工作。
第九条 素测工作组的职责:
(一)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本专业年级学生素质能力测评工作;
(二)负责审查核准相关测评数据;
(三)协调统一同专业同年级各班级间的测评工作;
(四)做好素质能力测评互评分等支撑材料的记录、收集、整理、保存工作;
(五)填报素质能力测评工作中有关表格并汇总存档。
第三章 测评程序和纪律
第十条 学生素质能力测评程序:
(一)学生根据学院测评细则提供个人相关支撑材料;
(二)素测工作组对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和统计后,然后生成学生测评成绩、专业年级排名、班级排名;
(三)素测工作组向学生反馈测评成绩、专业年级排名、班级排名,无误后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素测工作组在各专业年级范围内将学生的测评成绩、详细加分项目明细、专业年级排名、班级排名,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参评学生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测评工作组提出复评。对复评结果仍有异议者,可向领导小组申诉;
(五)公示无异议后,素测工作组将学生测评成绩及排名报送本单位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以专业年级为单位存档。
第十一条 学院须组织学生填写《本科生素质能力测评鉴定表》,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存入学生档案。
第十二条 素质能力测评纪律
(一)素测工作组必须严格执行本院测评实施细则;
(二)素测工作组必须在学院素质能力测评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民主”的原则,认真听取同学的不同意见,发现错误及时纠正,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并及时向学院素质能力测评领导小组汇报;
(三)测评过程中所有加分和扣分须经学院领导小组审核盖章后方可生效;
(四)在测评过程中,有循私舞弊,弄虚作假,扰乱测评秩序,妨碍测评工作正常进行等不良行为者,视其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由学院领导小组另行议定。
第十四条 本细则从2020级学生开始实施。
第四章 测评内容和计分标准
第十五条 素质能力测评内容综合测评成绩以百分计,由品德修养、素质发展、能力拓展三部分组成。
(一)品德修养由政治立场、道德品质、行为修养三部分组成。政治立场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信念、政治观点、政治方向、思想觉悟等情况;道德品质主要考核学生的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法纪观念等日常表现情况;行为修养主要考核学生日常行为表现和参加日常集体政治理论学习情况。
学生政治立场、道德品质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测评时“品德修养”部分成绩计为0分,且不得参与学校各类荣誉表彰项目评选。
(二)素质发展主要考核学生在体育、美育、劳育三方面表现情况。
(三)能力拓展主要考核学生在各类实践活动中的表现、各类竞赛活动中的表现和学术成果、科技发明等方面表现情况。
第十六条 学生在品德修养、素质发展和能力拓展等方面有重大典型事迹或为学校作出重大突出贡献的,经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组研究同意,可在学生个人素质能力测评总成绩基础上再给予不超过5分的加分。
附件:1.本科生素质能力测评评分标准
附件1
本科生素质能力测评评分标准
一、品德修养(50分)
主要考核学生政治立场、道德品质和政治理论素养情况,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学生日常表现设置加分项和扣分项。该项总分不超过50分,累计得分超过50分的按50分计。
(一)政治立场(5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1分);
2.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明辨是非,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自觉加强政治修养,政治上积极追求进步(1分);
3.热爱人民、顾全大局,能正确处理个人、集体和社会三者间的利益关系(1分);
4.理想信念坚定,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与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1分);
5.有远大的理想抱负,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1分)。
该项由所在班级团支部依据学生日常行为进行综合评价赋分。
(二)道德品质(5分)
1.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与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誉观,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2分)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主动维护公共秩序。(2分)
3.注意提高个人品德修养,严于律己,宽于待人,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公道正派。(1分)
其中学年内受到警告处分的学生该项得分为3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该项得分为2分,受到记过处分的学生该项得分为1分。
该项由所在班级团支部依据学生日常行为进行综合评价赋分。
(三)行为修养(40分)
1.日常行为表现情况(20分)
(1)说话和气、举止得体、团结友爱、人际关系融洽。(5分)
(2)尊敬师长、尊重他人、乐于助人,关心集体。(5分)
(3)爱护公物、保护环境,文明卫生、勤俭节约。(5分)
(4)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5分)
(1)(2)(3)(4)项得分由所在班级团支部根据班级同学评议赋分。
2.日常集体政治理论学习情况(20分)
(1)学习表现(10分)。
①大学生政治理论学习和集体活动参会签到簿得分按出勤率赋分。出勤率=(签到次数/总次数)×100%,得分=3×出勤率。(3分)
②大学生政治理论学习和集体活动会议记录簿得分按完成率赋分。完成率=(记录次数/总次数)×100%,得分=3×完成率。(3分)
③提交各类政治理论学习心得体会并被学院或学校录用,每次加0.1分。(2分)
④青年大学习完成率100%者计2分,完成率90%以上者计1.6分,完成率80%以上者计1.2分,完成率60%—80%者计0.8分,完成率60%以下者不计分。(2分)
(2)学习成效(10分)。
依据应知应会测试成绩进行折算。应知应会测试成绩达95分以上记10分,85-94分记9分,75-84记8分,60-74分记7分,不及格记5分。
(四)加分项(原则上加分上限为5分,累计加分超过5分的以5分计)
1.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并做出贡献。被给予通报表扬的,每次加0.3分,本项加分不超过1分。参加制作宣传板、宣传海报,每人每次加0.05分,总分不超过0.2分。
2.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表现或事迹突出受到表扬、报道。
(1)凡被校级认定为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表现的每人每次加0.5分;
(2)凡被省级以上认定为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表现的每人每次加1分。
3.个人或作为集体成员获得学院(系)级及以上各类表彰奖励。
(1)党团组织荣誉类,所在党、团支部积极并富有成效的开展组织生活,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支部成员每人加2分,获得省级荣誉称号的,支部成员每人加1分,获得校级荣誉称号的,如五四红旗团支部、团建样板支部等,该支部成员加0.5分(可累加)。
(2)班级荣誉类,所在学生班级积极开展主题班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班级成员每人加2分,获得省级荣誉称号的,班级成员每人加1分,获校级优良学风示范班、学风建设成效班和先进班集体等荣誉称号的班级成员加0.5分(可累加)。
(3)大一学年晚自习点名,大二学年以上以辅导猫日常抽检签到率达到95%以上,且按签到率排名第一到第四的班级分别加0.5、0.4、0.3、0.2分(签到率未达95%不加分)。
(4)学年内获得校级认定的个人荣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社会实践先进标兵、百名校园之星、创新创业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生、军训优秀标兵等)加0.5分,校级优秀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裁判员、优秀运动员等加0.4分,院级优秀共青团干部加0.2分、优秀共青团员加0.1分(获得校级和院级相同奖项只计校级奖项加分)。
4.学年内所在宿舍在星级文明宿舍评比中被评为校级五星级文明宿舍加0.4分,四星级加0.3分,三星级加0.2分;所在宿舍在学院星级文明宿舍评比中达到五星级加0.3分,四星级加0.2分,三星级加0.1分(获得校级和院级相同奖项只计校级奖项加分)。
5.参加国防教育、军事教育、安全教育、健康教育等课程选修。上述课程考核合格加0.3分;参军入伍复学的学生,该学年加1分。
6.参加校院两级思想政治类、创新创业类和就业指导类辅导报告、讲座、培训及座谈会等并提交报告会记录单,每人每次加0.05分,总分不超过0.3分。
7.在各级各类学生组织、社团内任职的学生骨干,工作考核或评议结果优秀者可以酌情加分,加分不得超过2分;在学校和学院学生活动中积极参与,认真负责,考核合格,担任团委学生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加1分,团委、学生会部门负责人、社团负责人加0.8分,志愿者加0.3分;在学院各类球队、训练队中担任队长,带领队伍认真训练,有突出贡献者加0.5分,副队长0.3分;在班级担任班长、支书加0.8分,学习委员加0.5分,其他班委加0.2分;在学生党支部担任支部委员加0.5分;担任新生班级班主任助理每人加0.5分;担任班级素测评议小组成员加0.1分。以上各项累计不超过2分,由所在单位、组织考核合格后确认加分。
8.经学院素质能力测评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加分项。
(五)扣分项(上限为5分,累计扣分超过5分的以5分计)
1.在自媒体平台、网络或者公开场合发表反动言论,参与或鼓动他人参与反动活动,扣5分。
2.缺乏道德诚信意识,在奖助贷评定、素质能力测评、课程考试、各类评奖评优等活动中存在违约、失信、作弊或造假等行为,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直接扣3分。
3.因违反学院相关学生管理规定给予通报警告的,每人每次扣1分;违反学院相关学生管理规定给予通报批评的,每人每次1.5分(本项可累计扣分)。
4.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住宿管理办法》(校后发[2016]447号)明令禁止的行为,扣1分;妨碍他人正常学习或休息,经核实,每次扣1分。
5.无故不参加劳动,导致所在寝室卫生检查不合格寝室,经核实,扣1分,所在宿舍在星级文明宿舍评比中未达到三星级,宿舍成员扣1分。在校、院卫生检查过程中不合格的宿舍,每人每次扣0.5、0.3分。
6.违规长期占用教室、自习室、图书馆等公共资源,违反学校文明教室创建工作规定的,每人每次扣1分。
7.勤俭节约意识淡薄,有浪费饭菜、水、电等不良行为,经批评教育不改的,扣3分。
8.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班级集体活动,无故晚归或无故夜不归宿,假期结束后无故不按时返校,每人每次扣1分。
9.经学院认定的其他扣分项。
二、素质发展(30分)
主要考核学生在体育、美育、劳育三方面表现情况,该项总分不超过30分。
(一)体育(10分)
体育主要考核学生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情况、课外体育活动参与情况、参加体育竞赛比赛获奖情况和加分项四部分内容。(该项总分不超过10分,累计得分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
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情况(4分)
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简称体测)成绩进行折算赋分。
(1)成绩百分率=(体测成绩/体测满分)×100%;
(2)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得分计算公式=4×成绩百分率;
(3)免修体育课或者免体测者,按1.8分计入。
2.课外体育活动参与情况(3分)
(1)早操出勤1分,大一大二学年以早操早卡计算出勤率,大三学年以上以日常抽检计算出勤率,早操得分=1×出勤率。
(2)参加体育类社团、队伍日常训练并考核合格者,校级队伍每学年加0.3分,院级队伍每学年加0.2分。
(3)参加其他课外体育活动情况:代表学院参加校运会方阵加0.3分;参加校运会开幕式节目表演加0.3分;参加春训、冬训者,加0.3分;参加其他校级体育类活动酌情加分,不超过0.5分,参加其他院级体育类活动酌情加分,不超过0.3分。
(4)完成本学年乐跑任务的加1分。超出规定任务的每次加0.05分,上限0.5分。未完成规定任务的根据完成次数按比例加分。例如:本学年要求乐跑任务为20次,学生完成12次,应加【12/20*1】分;申请免跑的学生按照乐跑总分的45%加分,即0.45分。
3.体育竞赛比赛参与及获奖情况(3分)
(1)参加国家级的体育活动,获第一名或一等奖加3分,第二、三名或二等奖加2分,第四至第八名或三等奖加1.5分,优秀奖加1.35分,参加未获奖加1分。
(2)参加省、部级的体育活动,获第一名或一等奖加2分,第二、三名或二等奖加1.5分,第四至第八名或三等奖加1.35分,优秀奖加1.2分,参加未获奖加0.8分。
(3)参加校级体育活动,获得第一名加1.5分,第二名加1.35分,第三名加1.2分,增加一个名次递减0.15分。至第八名止;若相关赛事以一、二、三等奖为序,则一等奖1.5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0.9分;参加未获奖加0.3分。
(4)参加院级体育活动,获得第一名者加1分,第二名加0.8分,第三名加0.6分;若相关赛事以一、二、三等奖为序,则一等奖1分,二等奖0.7分,三等奖0.4分;参加未获奖加0.15分。
(5)学院体育队伍(田径队、篮球队、排球队、足球队、网球队、羽毛球队、乒乓球队、桥牌队、越野队等)在校级以上(含校级)比赛中获得第一名时参赛队员加1.5分,队伍在比赛中获得第二名时参赛队员加1.35分,第三名加1.2分,增加一个名次递减0.15分,至第八名止。参加上述各项体育活动但未获得名次和奖励的,每人每次计0.1分,参与分不超过1分。
4.加分项(加分上限为1分,累计加分超过1分的以1分计)
学生选修《塑身瑜珈》《太极拳》《气排球》《篮球文化解析与赛事鉴赏》《篮球规则与裁判法》等体育类选修课程,考核合格的,每门次加0.5分。
(二)美育(10分)
美育主要考察学生日常审美水平、参加校园文化活动情况、参加文艺创作情况和加分项四部分内容。(该项总分不超过10分,累计得分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
1.日常审美水平(3分)
(1)服装得体大方,不穿奇装异服,不烫染奇异发型。(1分)
(2)行为得体、举止文明,不参与打架斗殴、酗酒、赌博等不文明行为。(1分)
(3)说话谦逊、文雅,能正确的表词达意,无不正当言行。(1分)
由所在班级团支部依据学生日常行为进行综合评价赋分。
2.校园文化活动参与情况(3分)
(1)参加国家级的文化活动,获第一名或一等奖加3分,第二、三名或二等奖加2分,第四至第八名或三等奖加1.5分,优秀奖加1.35分,参加未获奖加1分(以通报表扬文件为认证依据)。
(2)参加省、部级的文化活动,获第一名或一等奖加2分,第二、三名或二等奖加1.5分,第四至第八名或三等奖加1.35分,优秀奖加1.2分,参加未获奖加0.8分(以通报表扬文件为认证依据)。
(3)参加校级校园文化活动(如金秋文化艺术节、校园之春等),获得第一名或一等奖加1.5分,第二、三名或二等奖加1.35分,第四至第八或三等奖加1.2分,获得优秀奖或其他奖项加1.05分,参加未获奖加0.3分,同时活动获多个奖项不重复加分,加分是就高不就低。
(4)参加院级文化活动,获得第一名或一等奖加1分,第二、三名或二等奖加0.8分,第四至第八或三等奖加0.6分,获得优秀奖或其他奖项加0.5分,参加未获奖加0.15分。
(5)学校及学院文艺队伍如舞蹈队、辩论队、礼仪队、啦啦操队、主持队等在校级以上(含校级)比赛中获得第一名或一等奖时参赛队员加1.5分,队伍在比赛中获得二、三名或二等奖时参赛队员加1.35分,第四至第八或三等奖时加1.2分,优秀奖或其他奖项加1.05分,参加未获奖加0.3分。
(6)参加院、校表演性质文化活动,如快闪、音乐会等,每人每次加0.1分,总分不超过1分。
(7)参加文艺类社团、队伍日常训练并考核合格者,校级队伍每学年加0.3分,院级队伍每学年加0.2分。
3.文艺创作参与及获奖情况(4分)
(1)参加国家级的文艺创作活动(如音乐、舞蹈、美术、文学、话剧、篆刻、书法等作品创作或设计,以及文艺汇演表演等),获第一名或一等奖加3分,第二、三名或二等奖加2分,第四至第八名或三等奖加1.5分,优秀奖加1.35分,参加未获奖加1分。
(2)参加省、部级的文艺创作活动,获第一名或一等奖加2分,第二、三名或二等奖加1.5分,第四至第八名或三等奖加1.35分,优秀奖加1.2分,参加未获奖加1分。
(3)参加校级文艺创作活动,获得第一名或一等奖加1.5分,第二、三名或二等奖加1.35分,第四至第八名或三等奖加1.2分,获得优秀奖或其他奖项加1.05分,参加未获奖加0.3分。
(4)参加院级文艺创作活动,获得第一名或一等奖者加1分,第二、三名或二等奖加0.8分,第四至第八名或三等奖加0.6分,获得优秀奖或其他奖项加0.5分,参加未获奖加0.15分。
4.加分项(加分上限为1分,累计加分超过1分的以1分计)
学生选修《艺术导论》《音乐鉴赏》《美术鉴赏》《影视鉴赏》《戏剧鉴赏》《舞蹈鉴赏》《书法鉴赏》《戏曲鉴赏》《心理健康教育》等美育类选修课程,考核合格的,每门次加0.5分。
(三)劳育(10分)
劳育主要考察学生劳动观念情况、参加生产劳动情况、参与文明校园建设情况、从事志愿服务和公益服务情况和加分项五部分内容。(该项总分不超过10分,累计得分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
1.劳动观念(2分)
(1)生活中崇尚劳动、热爱劳动,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贴乱画,保持学习、生活环境干净整洁。(1分)
(2)生活中勤俭节约,不浪费粮食,坚持“光盘行动”,主动打扫宿舍、教室卫生。(1分)
由各班级团支部根据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体现的劳动精神,以及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热爱劳动的表现情况等进行赋分。
2.参加劳动教育情况(2分)
(1)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劳动活动(如植树节、劳动节、“三夏”等活动),认真开展教学生产实习、实训,积极参加各类劳动实习。(1分)
(2)大一学年内修读劳动教育理论课程,全勤并考核合格者加1分,缺勤者不加分。大二学年以上此项以日常劳动教育实践计分。(1分)
3.从事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情况(4分)
(1)学年内担任村主任助理并完成考核的每人加0.8分,获得优秀村助荣誉称号的每人额外加0.3分,获得十佳村助荣誉称号的每人额外加0.5分。
(2)学年内代表学院组队参与田园使者活动并完成考核的队伍,队长加0.8分,队员加0.5分;终期考核被评为良好额外加0.3分,优秀额外加0.5分,以考核证书为准(队员所在队伍的队长必须为本院学生)。
(3)学年内代表学院组队申请成功的暑期“三下乡”,队长加0.8分,队员加0.5分,跟随外院组队的队员加0.3分,同时参加多支队伍只加一次分数,分数就高不就低。
(4)学年内参与大型活动志愿服务工作(校级及以上,农高会、校庆、杨凌马拉松志愿者等)加0.5分;参加“雷锋月”系列活动、公益类社团、学院组织实验室清扫、新生接待等,加0.3分;如获得活动组织方校级及以上单位“优秀志愿者”等称号额外加0.2分(不同类型的“优秀志愿者”额外分可累加,相同类型的“优秀志愿者”以最高分计)。
(5)参与校、院各类活动的组织、策划、宣传、礼仪、裁判、评委、执勤(仅限于国旗班)等志愿者,每人次加0.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6)学年内担任支教小老师,每次计0.1分,上限0.6分。
(7)学年内组队申请成功的寒假回访母校队伍队长加0.7分,队员加0.4分,若队伍考核获优秀额外加0.5分。
(8)学年内组队参与农村幸福院活动,队长加0.7分,队员加0.4分。
(9)学年内参加其他校、院两级志愿服务活动,经学院认定后每项活动加0.4分,该项总计不超过2分。
4.参与文明校园建设情况(2分)
根据学生在学校文明教室、文明宿舍、文明食堂、文明实验室、文明社区等创建中的表现情况,以及参与校园公共环境卫生清扫和绿化美化等表现情况进行赋分。此项上限为2分。
(1)学年内积极参加文明教室建设,做好文明教室宣传工作,自愿参与学校组织的信息员队伍,并积极配合工作的同学每次加0.1分,总分不超过0.3分。
(2)学年内积极参加文明宿舍建设,做好文明宿舍宣传工作,自愿参与学校组织的信息员队伍,并积极配合工作的同学每次加0.1分,总分不超过0.3分。
(3)学年内积极参加文明食堂建设,做好文明食堂宣传工作,自愿参与学校组织的文明食堂督察员队伍,并积极配合工作表现突出的同学每次加0.1分,总分不超过0.3分。
(4)学年内积极参加文明实验室建设,做好文明实验室宣传工作,自愿参与学校组织的文明实验室督察员队伍,并积极配合工作表现突出的同学每次加0.1分,总分不超过0.3分。
(5)学年内积极参与文明社区校园公共环境卫生清扫和绿化工作,每人每次加0.1分,总分不超过0.8分。(以上以实际评定规则文件为依据)
5.加分项(加分上限为1分,累计加分超过1分的以1分计)
学生选修劳动教育类通识选修课程,考核合格的,每门次加0.5分。
注:1.参与活动的证明材料以团委、学生会各部门的备案材料或第二课堂成绩单记录为准。学校证明材料以学校官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文件或第二课堂成绩单记录为准。其余证明材料均需要院团委书记签字、加盖化学与药学院公章后方为有效,予以加分。
2.所得通报表扬与文体部分、实践部分重合时,不得重复加分,任选其一,通报表扬在加分表中应写明具体事项,否则不予加分。
三、能力拓展(20分)
第十八条 根据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科研实践和创新创业实践表现情况,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和其他类似能力发展表现情况,以及学术成果、科技发明和其他类似能力发展表现情况等三个方面进行赋分,满分不超过20分。
(一)社会实践、科研实践和创新创业实践表现情况(10分)
1.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暑期“三下乡”、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扬帆计划、“青年红色筑梦之旅”、“万名学子扶千村”等实践活动,表现突出获得奖项者。
(1)学年内寒暑假社会实践论文获得校级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8分,三等奖加0.6分。(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2)学年内代表学院组队申请成功的暑期“三下乡”,被评为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依次加1.5分、1.2分、0.9分和0.6分。(队员所在队伍队长必须为本院学生)
(3)参与陕西省大学生政府机关实习等由学校认证派发的就业实习、获得证书者加0.6分。
2.主持或参与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创业项目或活动。
(1)申报本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并通过立项答辩的,国家级项目负责人加3.75分,项目合作人加2.25分;省级项目负责人加3分,项目合作人加1.8分;校级项目负责人加2.5分,项目合作人加1.5分(项目合作人所在项目的负责人必须为本院学生)。
(2)本年度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结题验收结束后,验收为“优秀”的队伍项目负责人加2.5分,项目合作人加1.5分,验收为“良好”的队伍项目负责人加2分,项目合作人加1.25分,验收为“合格”的队伍项目负责人加1.5分,项目合作人加0.75分,未完成结题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相关人员,均不予加分。
3.在社会实践、科研实践、创新创业、社会调查、政府见习中,所形成的调研报告、论文、感想被当地政府工作报告引用或发表在国家级平台加3分,省部级平台加2分,校级平台加1分、院级平台加0.5分。
4.参加经学院(系)认定的其他社会实践、科研实践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二)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和其他类似能力发展表现情况(5分)
1.获得全国、省部级等校级以上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竞赛和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如:挑战杯、互联网+等)比赛,获一等奖(金奖)、二等奖(银奖)、三等奖(铜奖)、优秀奖,以上项目团队成员依次加3.5分、3分、2.5分、2分。
2.获得教务处或校团委等校级及校内职能部门发起的校级各类学科竞赛、学术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竞赛,获一等奖(金奖)、二等奖(银奖)、三等奖(铜奖)、优秀奖,以上项目团队成员分别加1.5分、1.2分、1分、0.8分(上限设为2分)。注:在一场比赛中,加分不累计,只取最高分。
3.本学年内外语通过四级加0.3分,优秀者加0.4分;通过六级加0.5分,优秀者加0.6分(四、六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为通过,四级考试成绩达568分以上为优秀,六级考试成绩达533分以上为优秀);雅思(6.5)、托福(95分)、GRE(310分)以上者加2分(凭成绩单加分,非本年度参加考试者不加分)。
4.本年度获得与职业发展相关的资格认证证书的每证加0.8分,证书包括有日语能力考试证书(前提通过相应的四六级考试),德语德福、DSH证书(前提通过相应的四六级考试),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计算机二级证书等,未涉及到的证书要将复印件上交,由学院认定;
5.经学院(系)认定的其他类似能力拓展情况。
(三)学术成果、科技发明和其他类似能力发展表现情况(5分)
1.参与科学研究并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学院为第一单位,本科生为第一作者),按照以下标准加分:
(1)被SCI、EI、SSCI收录论文,每篇3分;
(2)在国内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核心期刊目录为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2分;
(3)在一般期刊(含增刊)及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学术文章,每篇1分;
第二、第三作者分别按照第一作者加分的80%、60%计算加分。参加编著、翻译学术著作达2至5万字计1.5分,达5万字以上计3分。
2.申请获批国家发明专利者,项目团队成员均加3分。
3.在各级各类学术会议上作报告或提交会议论文,每次1分。
4.在校级及其以下征文活动中获奖加0.5分,校级以上中获奖加1分。
5.在校级以上期刊、杂志、网站等平台发表散文、诗歌、新闻稿等文学艺术作品和新闻作品,经核定内容合格之后,按照平台级别,按照国家级1.5分/篇,省级1分/篇,市县(区)级0.8分/篇,乡(镇)级0.5分/篇。在学校网站“新闻·焦点”版块发表稿件文章者,第一作者加1分、第二作者加0.6分;在“聚焦院处”版块发表稿件文章者,第一作者加0.6分、第二作者加0.4分;在学校“师生园地”版块或其他校级网站发表稿件文章者,第一作者加0.4分、第二作者加0.2分;在学院网站发表稿件文章,作者加0.1分(该项凭网页截图加分,参与排序作者不包括指导老师,第三作者及以后者不加分,同一文章被不同网站采用计最高分,不同文章被网站采用可累加加分,负责校、院两级新媒体平台运营的同学的原创文章经相应指导老师审核签字后按校、院加分额进行加分,个人原创感想、图片等被录用每次加0.05分,该项最高计2分)。
6.经学院(系)认定的其他类似能力拓展情况。
注:1.参与活动的证明材料以团委、学生会各部门的备案材料或第二课堂成绩单记录为准。学校证明材料以学校官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文件或第二课堂成绩单记录为准。其余证明材料均需要院团委书记签字、加盖化学与药学院公章后方为有效,予以加分。
2.所得通报表扬与文体部分、实践部分重合时,不得重复加分,任选其一,通报表扬在加分表中应写明具体事项,否则不予加分。
四、附 则
(1)由院上统一出具加分名单的部分,若有遗漏,请学生本人持相关证书9月15日之前到年级辅导员处开具统一证明并加盖共青团化学与药学院委员会公章生效,逾期不再办理。其余部分均由学生个人将所得证书原件交至本班素质能力测评工作组处登记加分情况,所有项目加分由班级测评小组整理,由本人审核后签字确认。转专业、留级的学生在原班级测评及评优。请各班在进行测评前组织全班学生仔细阅读本细则。
(2)以比赛成绩申报单项奖须为省部级以上部门或单位举办(协会举办的各类比赛一般不予认可,若为行业内公认的权威协会,经我校相关专业2名具有正高职称的教师推荐方可申请)。
(3)如遇素质测评最终分数相同情况,按测评中品德修养、素质发展、能力拓展各区分数高低排名先后顺序。
(4)本条例如有未尽事宜,由学院学生素质能力测评领导小组另行议定。
(5)本办法由学院学生素质能力测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